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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说理|投资失败后,帮人代办社保业务的他打起了这个主意....

柯桥检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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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0期

如今,办理各类业务手续时,很多人为了图方便、不想亲自跑,“代办业务”也便随之产生,然而,也有一些居心叵测的人便以此为幌子进行诈骗。日前,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假借帮他人办理社保赚取中介费的名义而骗取钱款的案件。

2018年8月,已经退休的张先生(化名)发现自己的养老金没有准时划到账上,为此他找到社保工作人员进行查询,结果他发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他竟然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这怎么可能?2015年底,我就已经让人帮我补缴了养老保险!”更不可思议的是,三年来,张先生的社保账户每个月都能收到一笔钱,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张先生居住的地方有一家代办证件服务部,主营业务就是帮人代办社保有关的保险业务,收费是200元每人次,服务部老板王某某就是镇上的居民,大家都很信任他,平时为了方便,都会找他代办社保业务,张先生也不例外。2015年12月,张先生将自己的6万余元现金交给了王某某,让他帮自己代缴养老保险金,这之后,每个月都会有钱打到张先生的社保账户上,后来,经查实,这笔钱正是王某某打进来的。可是,王某某为什么要这样做?


2015年,王某某由于投资失败,欠了一大笔债,为了还债,他便打起了帮人代缴的养老保险金的主意。当有人来向王某某咨询社保业务时,他会主动建议对方缴纳社保并由他代办。然后,王某某就将保险金拿去还债,接着就拿后面交给他办理养老保险的钱来补前面的钱,或者假装社保局每月固定把钱打给可以拿养老保险的人,就这样,他一直“挖东墙补西墙”,缺口越来越大,一直到2018年8月案发。


经查,2015年6月至2018年8月,王某某为了填补自己因投资失败所造成的亏空,假借帮他人办理社保赚取中介费的名义,骗取本地居民、外来务工者用于缴纳社保的钱款合计人民币150余万元,用于填补亏空和隐瞒自己实际未缴纳社保的真相。


日前,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王某某被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检察官说法

诈骗罪是指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本案中,王某某利用了村民对社保政策的不了解和对其的信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帮他人代办社保的名义,骗取村民用于缴纳社保的钱款,用于填补自己因投资失败所造成的亏空,构成诈骗罪。


王某某在短短几年间,通过上述方式,骗取他人钱款,金额达到15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是老年人所积攒的养老金,给老年人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在办理各类业务时,特别在办理社保、医保、信用卡、贷款等与自己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业务时要提高警惕,尽量选择亲自前往办理业务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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